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快讯 | 司法视角下的工程管理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学研究中心成立论坛成功举行

稼轩律师
2024-08-28


2019年3月17日,“司法视角下的工程管理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学研究中心成立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研究所、天同(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协办。西北政法校领导张军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刘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法学系主任张伟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刚、北京市天同(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杜晓成作为发起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此外,本次论坛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处长严磊、西安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董克明、陕西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建生、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茜作为主要嘉宾对本次论坛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法务、专家学者、学生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近50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伊始,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翔的主持下,举行了中心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校领导张军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刘莉为中心成立进行致辞。西北政法大学校领导张军政与中心主任张翔,副主任刘莉、梁宁辉、杜晓成,秘书长翟嘉共同上台完成了中心启动仪式,标志着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学研究中心成立。


启动仪式视频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翔主持启动仪式


西北政法大学校领导张军政致辞


西建大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刘莉致辞


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启动仪式


中心成立仪式结束后,论坛进入到了上午的主题发言阶段。上午的主题发言由杭州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曲笑飞进行主持和点评。


杭州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曲笑飞主持点评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美国工程成本协会会员张大平,围绕“认识中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审核确定工程造价”进行了发言。其从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体系、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的形成三个角度,对造价行业的基本理论和体系进行介绍,并结合现实司法裁判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工程法律研究的方向以及裁判制度的建议。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张大平发言


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土木工程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曹文衔以“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质量缺陷如何合理归责”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其通过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解读与评析,从该条涉及的三个层面构解出学理、裁判实务、房产建工行业实务等方面的十个问题,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文衔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翔围绕“建设工程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的保护”进行了发言。其通过法学研究方法从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请求权基础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分析和评议,最终以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保护为落脚点,对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进行分析和论证。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翔发言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翟嘉以“建设工程工期顺延的司法认定”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其通过对法院判决案例中关于工期顺延的裁判规则进行分析和对比,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关于工期顺延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嘉发言


论坛进入下午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民商法学院研究员韩松进行了下午主题发言的主持和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民商法学院研究员韩松主持点评


李琪作为司法解释二的起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司法解释二》解读”为题从司法解释二的起草背景、起草坚持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争议问题等方面对《司法解释二》的前世今生进行了解读。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解释二》起草人李琪发言


论坛进入最后的阶段,在杭州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曲笑飞的主持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主任张伟涛、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中铁一局集团总法律顾问)翟建明、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文衔、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韩松四人就“裁判规则对市场主体行为与市场秩序的影响——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为题进行了圆桌讨论并与现场的企业家、律师、学生等进行了互动交流。



最终,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您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本次论坛的课件以及照片,论坛全程录像视频将于本周三上传至网盘内,届时再次扫描二维码即可看到,敬请期待。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__END__



推荐阅读:

1.稼轩分享 | 建工司法解释第六条学习笔记

2.由工期延误责任及工期逾期损失的司法认定谈对承包人的工期管理建议(上)

3.由工期延误责任及工期逾期损失的司法认定谈对承包人的工期管理建议(下)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